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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榜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(草案)
 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08年11月04日

来榜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(草案)
二○○八年三月

为了保障村民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、《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,结合本村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:村民委员会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共  人组成。
第二条: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
第三条: 全村设立主会场一个(在村部),设立投票站(流动票箱)  个,各投票站(流动票箱)所投的票统一到主会场集中统一唱计票。投票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。
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。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反对票,可以另选其他选民,也可弃权。
1、本村应选主任1人,副主任1人,委员   人。
2、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“○”,不同意的划“×”,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,并在符号栏内划“○”。
3、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,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,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。对选举中出现的废票情况,由选举委员会确认。
第四条:选举村民委员会,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,选举有效。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,始得当选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
当选人数缺额的,是否另行选举,由选委会商定。如另行选举,从未当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进行差额选举。
第五条:选民领取选票后,应由选民本人填写,然后投票。不能填写选票的,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,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选民填选票。
不能到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,应当在选举日前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办理委托投票证,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。
第六条:投票结束后,由唱票人、计票人、监票人当众开箱,公开唱票、计票,宣布统计结果,并当众封存选票。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,并张榜公布,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。
第七条:对破坏选举工作的,将依法予以打击,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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